女子半夜走错房间,误与他人发生性行为,是否构成强奸罪?
2017-12-16 20:24:22 回复:0 点赞:0
一名女子与男友在旅社开房,半夜起床上厕所,回去却走错了房间。
她把房内的陌生男子当成了男友,与他发生关系后,第二天醒来才发现弄错了并报警称被强奸。
那么本案是否构成强奸罪呢?

图自网络
对于该男子的行为,有这样两种观点:
1、构成强奸罪。
他独自入住旅社,明知女子不是自己的性伴侣,却与之发生性行为,主观上具有奸淫的故意。
该性行为违背了女子的意愿,侵犯了女子的性权利。
2、不构成强奸罪。
因为女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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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认为,该男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。原因如下:
1、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,而很重要的一点是“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妇女不同意”。
本案中性行为虽违背了女子意志,但无法认定该男子是否认识到女子不同意,毕竟是女子主动“送上门的”。
2、行为人如果客观上未采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,也不构成强奸罪。
因此,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及疑罪从无的原则,不宜对该男子定以强奸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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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:
女子可以人身侵权为由对该男子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。
此外,还可以设施不完善导致自己走错房间为由,对旅社提起诉讼,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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